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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80 條
民國 86 年 05 月 28 日
為強化矯正學校與學生家長之溝通連繫,使學生家長充分瞭解學生在校之行為表現, 爰規定應將學生受獎懲情形通知其家屬,以增進親子連繫,激發學生改過向善之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