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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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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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76 條
民國 86 年 05 月 28 日
矯正學校對於在校內無法為適當醫治之罹病學生,應准許其自費延醫至校內,以為適 當之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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