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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71 條
民國 86 年 05 月 28 日
一、明定在校學生禁用菸、酒及檳榔。
二、參考少年福利法第十八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七十六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