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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32 條
民國 86 年 05 月 28 日
一、校務會議之組成及任務。
二、參考高級中學法第二十一條、高級中學規程第三十八條及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十六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