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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妨害性自主罪與妨害風化罪受刑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實施辦法 第 11 條
民國 115 年 03 月 31 日
一、本條新增。
二、將現行條文第九條第三項至第五項移列至本條規範;另參酌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
    心治療輔導及教育辦法第六條規定新增辦理評估之參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