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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 第 8 條
民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一、配合法規體系明確化,爰將遴選小組之會議召開、審議決議方式及委員迴避等規
    定,自現行第五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移列至本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
    。
二、為增進遴選程序之外部性,爰參酌現行實務運作,酌修第二項文字。
三、為增進遴選程序之專業性,以減少遴選結果與實務運作之扞格,爰增訂第三項規
    定。
四、為確保遴選工作之公正、合法、妥適,爰於第四項明定遴選小組會議應做成書面
    及影音紀錄,並由法務部矯正署依法妥為保存管理,爰增訂第五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