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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 第 7 條
民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一、條次變更
二、為使遴選程序更符合正當行政程序原則,爰明定遴選小組之外聘委員應由各領域
    之專家學者中派(聘)任,以提高遴選委員公正性、多元性;又為使遴選結果更
    具公信力與外部性,爰明定外聘委員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同時提高遴選小組委員
    人數,並酌修第二項文字。
三、配合法規體系明確化,爰將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之會議召開、審議決議方式
    及委員迴避等規定,移列至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