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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 第 10 條
民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一、本條新增。
二、為使遴選程序公開透明,爰予規範遴選結果應以適當方式告知受刑人本人,俾使
    其得就審議之結果續行救濟,爰增訂本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