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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受刑人獎勵實施辦法 第 10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一、本條新增。
二、增訂查獲受刑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獎勵,監獄應取消獎勵,並以適當方式回復原
    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