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第 4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一、條次變更。
二、本條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