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第 17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一、本條新增。 二、規定機關基於維護秩序或安全之必要,得就其收容人使用物品之相關事項作合理 必要之禁止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