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三條移列。 二、配合名稱作修正。
審檢分隸後,少年觀護所改隸於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檢察處。惟少年管訓事件少年之收 容及少年刑事案件審理中少年之羈押事項,均與法院有密切關係,爰將本條作適切之 修正,俾少年觀護所就該事項應受法院之督導,以利少年事件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