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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 第 6 條
民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一、條次變更。
二、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
三、第二項未修正。
四、第三項規定,由現行條文第六條第二項移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