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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 第 18 條
民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一、本條新增。 二、基於戒護管理需要,外役(分)監應針對返家探視回監之受刑人加強檢身工作, 爰參酌受刑人外出實施辦法第九條之立法意旨明定本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