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第 5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一、本條新增。
二、第一項規定監獄與作業協力單位訂定作業契約,應儘量為受刑人爭取較優之待遇
    及福利。
三、考量監獄行刑之目的、受刑人作業權益、作業成品價值保證及戒護安全等,爰於
    第二項訂定受刑人作業契約應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