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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第 17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一、本條新增。
二、參照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遴調服務員及視同作業收容人注意事項第十點規
    定,規範暫時視同作業受刑人之遴選方式,以供實務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