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外役監條例 第 9 條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原條文第一項文字修正,「雜」居修正為「群」居,避免帶有貶抑字眼,以符人權思 潮。
民國 69 年 12 月 01 日
配合司法行政部更名為法務部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