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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外役監條例 第 9 條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原條文第一項文字修正,「雜」居修正為「群」居,避免帶有貶抑字眼,以符人權思
潮。
民國 69 年 12 月 01 日
配合司法行政部更名為法務部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