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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執行死刑規則 第 10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四條第一項有關典獄長或其職務代理人或該管分監監長之修正,
    及明確禁止進入刑場內之用詞,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