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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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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 47 條
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一、條次變更。 二、釋放之被告請求更生保護者,看守所應查核其需要保護之事項,通知當地更生保 護機構處理,爰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