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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 36 條
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一、條次變更。
二、考量少年正值身心發育時期,爰特加提示看守所應注意少年被告之飲食、處遇、
    疾病醫治及權益等,以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爰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