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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 21 條
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一、本條新增。
二、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被告得依其志願參加作業,爰配合被告作業訂定看
    守所辦理作業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