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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
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一、本條新增。
二、為利值勤人員迅速區辨被告及職員身分,以為戒護必要之處置,爰為本條規定,
    以符實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