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條新增。 二、為符合明確性原則,第一項明定審議小組應製作會議紀錄。 三、第二項明定會議記錄應載明之相關事項。 【參考資料:法務部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為符合明確性原則,第一項明定審議小組應製作會議紀錄。 三、第二項明定會議記錄應載明之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