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條新增。 二、為求程序上之公平,明定審議小組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申訴人主張之拘束, 對申訴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 【參考資料:法務部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為求程序上之公平,明定審議小組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申訴人主張之拘束, 對申訴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