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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羈押法 第 90 條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一、本條新增。
二、為保障申訴決議之公平性與公正性,明定審議小組開會須出席之人數、會議程序
    及表決方式。

【參考資料:法務部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為保障申訴決議之公平性與公正性,明定審議小組開會須出席之人數、會議程序
    及表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