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條新增。 二、目前被告死亡後勞作金及慰問金之發給,係依原條文第三十八條準用監獄行刑法 第三十六條規定,為配合準用之刪除,爰為本條之規定。 【參考資料:法務部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目前被告死亡後勞作金及慰問金之發給,係依現行條文第三十八條準用監獄行刑 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為配合準用之刪除,爰為本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