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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羈押法 第 109 條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一、本條新增。
二、有關被告出所時衣類及旅費之準備,係依原條文第三十八條準用監獄行刑法第八
    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為配合該條文之刪除,爰增訂本條規範之。

【參考資料:法務部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有關被告出所時衣類及旅費之準備,係依現行條文第三十八條準用監獄行刑法第
    八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為配合該條文之刪除,爰增訂本條規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