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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羈押法 第 106 條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一、條次變更。
二、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增加「釋放」二字,俾使文義更為明確。
三、第二項未修正。

【參考資料:法務部立法說明】
一、條次變更。
二、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增加「釋放」二字,俾使文義更為明確。
三、第二項未修正。
民國 69 年 07 月 04 日
一  第一項未修正。
二  配合司法行政部之更名,爰將本項之「司法行政部」修正為「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