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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31 日
一、本條刪除。
二、配合監獄行刑法修正第八十六條有關懲罰種類之規定,及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
    六十九條規定受刑人違反紀律僅得停止進級、不計算分數或降級,並無扣減成績
    分數之方式,現行條文有增加法律所無規定之情形,爰予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