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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 76-1 條
民國 69 年 12 月 01 日
配合司法行政部更名為法務部而修正。
民國 64 年 05 月 10 日
本條例修正後,擬將現行補充規定合併訂一施行細則,以為適用之依據,故增列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