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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一、本條新增。
二、本法第六條第三項後段規定監獄應採取適當措施為合理調整,為使各監獄能有所
    依循,以落實本法規定,爰增訂本條規定。另監督機關所訂定合理調整之指引,
    應適時配合相關法令、監獄場域等因素妥為調整,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