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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 32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一、本條新增。
二、第一項規定監獄應尊重受刑人宗教信仰自由,不得強制受刑人參與宗教活動或為
    宗教相關行為。
三、第二項規定監獄應允許受刑人以符合其宗教信仰及合理方式進行禮拜,維護受刑
    人宗教信仰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