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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 31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一、本條新增。
二、規定監獄自行或結合外界舉辦各種活動,應注意受刑人及家屬隱私之維護,以符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