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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 25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一、條次變更。
二、監獄本得依政府採購法投標承攬作業,爰就現行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列為本條。
三、現行第二項屬一般契約事項,無待另行規定,爰予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