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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 21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一、本條新增。
二、第一項規定監獄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施用戒具之程序規範。
三、第二項規定監獄對於無繼續施用戒具之必要者,應立即解除之,以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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