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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 14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一、本條新增。
二、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受刑人以分配於多人舍房為原則,監獄並得依管理需要
    進行受刑人配房事宜。監獄雖得審酌舍房空間、收容現況、內部秩序及安全維持
    之必要等情形,安排受刑人舍房,並適時調整之,惟仍不得因受刑人特殊身分而
    為歧視待遇。另監獄按其管理需要分配舍房時,對於身心障礙受刑人應注意其身
    心需求,妥適安排與其同住受刑人,以免其有遭受欺凌情事。併此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