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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一、條次變更。
二、第一項規定酌作文字修正。
三、現行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其屬內部行政管理事項,無須於本細則規範,爰予刪
    除。
四、考量監獄執行資料電子化管理趨勢,爰增訂第二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