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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 第 95 條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一、本條新增。
二、由於申訴審議小組之組成涉及申訴人之權益保障,爰明定監獄審議小組委員之人
    數、組成及主席產生方式及性別比例等。又本條所定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
    可包括法律、心理、社工、醫事及其他相關專業領域人士。

【參考資料:法務部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由於申訴審議小組之組成涉及申訴人之權益保障,爰明定監獄審議小組委員之人
    數、組成及主席產生方式及性別比例等。又本條所定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
    可包括法律、心理、社工、醫事及其他相關專業領域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