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次變更。 二、不同性別受刑人於生理構造及心理狀態上有所差異,各項處遇需求不同,管理照 護上亦有隔離之需要,爰將原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合併修正後移列本條。 【參考資料:法務部立法說明】 一、條次變更。 二、不同性別受刑人於生理構造及心理狀態上有所差異,各項處遇需求不同,管理照 護上亦有隔離之需要,爰將現行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合併修正後移列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