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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 第 131 條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一、本條新增。
二、為明確規範程序上不受理之情形,爰增訂本條,明定復審應為不受理決定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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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法務部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為明確規範程序上不受理之情形,爰增訂本條,明定復審應為不受理決定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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