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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 第 129 條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一、本條新增。
二、為顧及復審人權益及受理機關之處理時效,增訂本條明定復審審議小組作成決定
    之起算點、期間及得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之規定。

【參考資料:法務部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為顧及復審人權益及受理機關之處理時效,增訂本條明定復審審議小組作成決定
    之起算點、期間及得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