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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 第 127 條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一、本條新增。
二、為維持復審審議小組超然中立之客觀公正性,俾使復審事件之審議不受個人因素
    影響或產生偏頗,爰明定復審審議小組委員自行迴避、復審人申請委員迴避及依
    職權命其迴避等相關事項。

【參考資料:法務部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為維持復審審議小組超然中立之客觀公正性,俾使復審事件之審議不受個人因素
    影響或產生偏頗,爰明定復審審議小組委員自行迴避、復審人申請委員迴避及依
    職權命其迴避等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