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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 第 126 條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一、本條新增。
二、為保障復審決議之公平性與公正性,增訂本條明定復審審議小組開會須出席之人
    數、會議程序及決議方式。

【參考資料:法務部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為保障復審決議之公平性與公正性,增訂本條明定復審審議小組開會須出席之人
    數、會議程序及決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