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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 第 117 條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一、本條新增。
二、為保障受刑人程序上之權益,明定陳述意見及請求假釋審查相關資料等事項。

【參考資料:法務部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為保障受刑人程序上之權益,明定陳述意見及請求假釋審查相關資料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