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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 第 106 條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一、本條新增。
二、為符合明確性原則,第一項明定審議小組應製作會議紀錄。
三、第二項明定會議紀錄應載明之相關事項。

【參考資料:法務部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為符合明確性原則,第一項明定審議小組應製作會議紀錄。
三、第二項明定會議紀錄應載明之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