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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 第 103 條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一、本條新增。
二、為保障申訴人或其他受刑人權益,避免審議小組受與申訴事項無關之資料影響,
    爰增訂本條。

【參考資料:法務部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為保障申訴人或其他受刑人權益,避免審議小組受與申訴事項無關之資料影響,
    爰增訂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