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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為民服務工作要點 2
民國 108 年 02 月 14 日
一、同修正名稱說明一。
二、本點係說明機關人員處理事務的方針,用語宜簡淺明確,文字酌作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