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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法警戒護人犯使用手銬戒具應行注意要點 3
民國 100 年 11 月 15 日
一、為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精神並使值勤法
    警於戒護過程中明確掌握使用戒具之時機,具體例示使用手銬及其例外之情形,
    爰為本點修正。
二、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