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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羈押注意要點 1
民國 95 年 08 月 22 日
一、配合刑事訴訟法有關羈押權之規定,將「執行羈押慎重妥適」修正為「妥適聲請
    羈押」。
二、為落實訴訟制度保障人權及公共利益,修正本要點訂定目的,將「被告權益」修
    正為「保障人權及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