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偵辦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注意事項 11
民國 107 年 07 月 12 日
配合法務部組織法修正第五條、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有關檢察機關名銜 「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爰刪除「法院」文字。